獵巫[編輯]
獵巫是原指搜捕女巫與巫師或施行巫術的證據將被指控的人帶上宗教審判法庭。今日此類事件被視為一種道德恐慌及政治危害。從12世紀開始,到16世紀是最高峰的時期。當時基督教(包括天主教、東正教等)已經傳入歐洲將近一千年,並且幾乎成為歐洲的唯一宗教。源自於對於未知的恐懼和對巫術的害怕導致獵殺女巫,而法蘭西女英雄聖女貞德也曾被誣為女巫。
其實初時男巫和女巫被指控的人數一樣多,直到了1487年海因里希·克雷默及約翰·斯普倫格著作的獵巫手冊《女巫之槌》出版後,令整個歐洲社會把獵巫的矛頭指向女性。書中宣稱「巫術是來自肉體的色慾,這在女人身上是永難滿足的,魔鬼知道女人喜愛肉體樂趣,於是以性的愉悅誘使她們效忠」。所以在不少有關女巫指控的法庭文獻當中,都有跟魔鬼性交的罪名。被判死刑的女巫,財產會被沒收,令政界和司法界對獵巫運動更加積極。在巔峰期的16世紀,獵巫審判大多是由世俗法庭而非宗教法院審判。一開始獵巫都是用絞刑的,但因為據說女巫與巫師死掉後留下的的屍體會變成吸血鬼,所以後來就使用火刑,因為要把屍體也摧毀掉以絕後患。
廣義來說,女巫是指使用魔術、唸咒、妖術的女性,在西方童話故事裡頗為常見,大多以鷹鉤鼻的老太婆的形象出現,身上披著一件黑色斗篷,相貌奇醜無比,喜歡喃喃自語,在大鍋煮著蜥蜴、蝙蝠、蜘蛛、毒蛇等食材,熬製成濃稠的湯藥。這個印象,一般認為在狩獵女巫的歷史中就已經定型了。另外,運用西洋占星術或神祕學,為人占卜吉凶、祈福、施咒的婦女,有時也被視為女巫。
在迫害的巔峰期,很多不懂巫術的女人也遭人誣告罪成而被活活燒死。從1450到1750年約有三萬五千至十萬人以「獵巫」的名義被處決,尤其集中在宗教改革時期;直到17世紀末北美殖民地的塞勒姆審巫案還使19人死於絞刑,1人被石頭堆壓死,5人死於獄中。
人類學上的起因[編輯]
對巫術的信仰在世界各地都顯示出相似性。它提出了一個框架來解釋如疾病或死亡等隨機不幸的發生,而巫婆巫師則提供了邪惡的形象。[1]地理和文化上相對分離的社會(歐洲、非洲、印度、紐幾內亞)普遍存在獵巫行為,這一點自1960年以來已引發了人類學背景下對該行為的關注。對魔法和占卜的信仰,以及用魔法影響個人幸福的嘗試(增加壽命,贏得愛情等等)都是人類文化的共通之處。現代地理大發現時代的早期收集的關於美洲、亞洲和非洲土著人行為的報告顯示,不衹是巫術信仰,獵巫行為的週期性爆發也是人類文化的普遍性。[2]
獵巫在現代仍有發生,其多發於無知或未教育的人,與世隔離,過著傳統生活型態的人可能會指控某人為女巫。但今日此詞多用於搜索誤導或潛在的敵人(如色情業者、次文化族群和異見份子),就如歷史上的獵巫一般以歇斯底里、成見和不公正對待被指控的人。一項研究發現,巫術信仰與下列反社會的態度相關:較低的信任水平、慈善捐助和群體參與。[3]另一項研究發現,收入衝擊(由於極端降雨)導致了坦尚尼亞「女巫」的謀殺案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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